重庆齐美口腔门诊部向我委提出变更牙椅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齐美口腔门诊部
2.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齐美口腔门诊部
4.医疗机构选址:南岸区南坪东路52号2层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床位(牙椅)数:0张(10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口腔科 /医学检验科 /医学影像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