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慈铭综合门诊部向我委提出设置医疗机构申请,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1.设置单位(人):重庆慈铭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2.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
3.医疗机构名称:重庆慈铭综合门诊部
4.医疗机构选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路7号国瑞中心北侧广场负二层B2-01、B2-05、B2-06、B2-07、B2-08、B2-09、B2-10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床位(牙椅)数:0张(1把)
7.服务对象:社会
8.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全科医疗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9.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
凡对公示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法科(行政审批科)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