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现对撤销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二、诊所名称: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新杰/徐明书
四、诊所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花园四村2号附4号1、2层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所有制形式:其他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现对撤销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备案信息公示如下:
一、设置单位(人):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二、诊所名称:重庆赫本视界医疗美容诊所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新杰/徐明书
四、诊所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花园四村2号附4号1、2层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所有制形式:其他
七、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