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19〕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市政府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作为制定依据和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6〕26号)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北碚府发〔2015〕57号)
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北碚府发〔2013〕70号)
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北碚府发〔2011〕4号)
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2〕40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