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20〕2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7〕34号)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7〕34号)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发〔2017〕51号)
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1〕201号)
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外立面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2〕126号)
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3〕98号)
六、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