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18〕14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北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北碚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统筹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徐运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刘 永 区政府副区长
赵小农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 奕 区政协副主席、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委 员:何 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刚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肖 彪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
何 波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网信办主任
刘向东 区法院副院长
杨怀平 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陈 云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詹 疆 区财政局副局长
程 俊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罗 菁 区教委副主任
宋晓辉 区科委副主任
唐雪峰 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王 春 区交委运管处处长
肖 云 区农委副主任
周洪军 区商务局专职副书记
刘微观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智勇 区社保局副局长
孙 卫 区环保局环境执法支队队长
刁 雷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肖 蓓 区文化委副主任
杨明芳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邹文彬 区旅游局副局长
阳 俊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顾 兵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 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任红缨 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博辛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孙 立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区食药安委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区食药安委日常工作,由张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云、顾兵、刘博辛、孙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撤销。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