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其他文件其他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10 1.2w 阅读 468 点赞

北碚府发〔2018〕38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碚区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碚区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9日


北碚区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落后产能退出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4号)和《重庆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产业〔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以钢铁、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确保我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领导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土储中心、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局、各街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北碚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区淘汰落后产能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经济信息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

1.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开展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对本辖区水泥企业现场监察,内容包括水泥企业基础情况数据,水泥产量、耗电量和综合能源消费,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情况,节能管理统计制度等,重点核查水泥产量及耗电量。严格按要求对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实施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环保方面

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落后产能企业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业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三)质量方面

1.严格生产许可。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公开企业获证情况;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加大违规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2.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铁(拥有中频炉企业)、水泥等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和举报投诉重点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对检查和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区政府依法关停退出。(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四)安全方面

1.建立企业监管档案。详实梳理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企业填报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开展专项执法。对钢铁行业(拥有中频炉企业)、水泥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集中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3.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五)技术方面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排查和淘汰辖区内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落后产能,如发现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差别电价加价收入政策和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

(二)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三)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四)盘活土地资源。完善土地盘活利用政策,在国家和重庆市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土地盘活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退出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土地权利人意愿,合理确定盘活土地资源的方式和时序,多部门、多渠道协调推进落后产能突出土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土储中心、区规划分局)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法监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方面的执法监管工作,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企业(产能),依法查处并勒令停产整顿。

(二)做好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三)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四)强化信息公开。区经济信息委要在政府网站公告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经济信息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区环保局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六)加强信息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做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情况年度总结,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月10日前,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