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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北温泉街道梅花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2020/12/16 1.2w 阅读 296 点赞

北碚府发〔2020〕73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北温泉街道梅花村

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北温泉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梅花村建制的请示》(北温泉办文〔2020〕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北温泉街道梅花村村民委员会。

新天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暂代管未入住安置房群众,提供各类社会服务,保证民主选举权利,直至群众转入相应安置社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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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