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20〕73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北温泉街道梅花村
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北温泉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梅花村建制的请示》(北温泉办文〔2020〕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北温泉街道梅花村村民委员会。
新天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暂代管未入住安置房群众,提供各类社会服务,保证民主选举权利,直至群众转入相应安置社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