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21〕38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区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由区政府行使,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区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2021年8月1日前,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已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继续办理完毕。2021年8月1日起,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后3日内转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通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号附13号(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3-68297779。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