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0〕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有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汇总审核,经研究,决定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2〕102号)等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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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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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丰都府办发〔2012〕102号 |
重庆市已更新职业培训工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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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
丰都府告〔2014〕2号 |
相关内容已被丰都府告〔2016〕7号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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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河国家湿地公园和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通告 |
丰都府告〔2016〕20号 |
相关内容已被丰都府发〔2020〕1号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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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肉牛养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都府发〔2017〕9号 |
《丰都县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基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已代替该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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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
丰都府办发〔2018〕39号 |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已由丰环发〔2020〕5号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