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0〕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的函》(渝人办函〔2020〕4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的通知》(渝司发〔2020〕17号)的有关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我县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起草部门提议,县司法局汇总,市司法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决定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公司化经营的通知》(丰都府发〔2009〕67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