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丰都府办〔2020〕139号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13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丰都府办〔2020〕139号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139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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