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丰都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事项清单》行使职权,未列入事项清单内的事项不得行使。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事项清单》中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有变动调整的,及时报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水平。
附件:1.丰都县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
2.丰都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