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丰都县高家镇桂花加油站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高家镇桂花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21〕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高家镇桂花村1组集体土地0.12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383公顷),征地范围、界线详见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高家镇桂花加油站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勘测定界图
2. 土地分类面积表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