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丰都段)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虎威镇、名山街道、树人镇、十直镇等4个乡镇(街道)16个村(社区)35个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21〕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虎威镇大溪村5组集体土地0.1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5公顷)。
小计拟征收虎威镇集体土地0.1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5公顷)。
(二)拟征收名山街道大梨树村1组集体土地 0.11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136公顷)。
(三)拟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1组集体土地10.1838公顷(其中:农用地8.9886公顷、建设用地1.1524公顷、未利用地0.0428公顷)。
(四)拟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2组集体土地11.69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5275公顷、建设用地0.1719公顷)。
(五)拟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5组集体土地0.13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3公顷)。
(六)拟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7组集体土地0.0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7公顷)。
(七)拟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8组集体土地2.4375公顷(其中:农用地2.4071公顷、建设用地0.0304公顷)。
(八)拟征收名山街道何家坪社区5组集体土地2.3584公顷(其中:农用地1.966公顷、建设用地0.3924公顷),含光明食品厂建设用地0.3317公顷。
(九)拟征收名山街道何家坪社区6组集体土地0.0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8公顷)。
(十)拟征收名山街道何家坪社区7组集体土地3.2857公顷(其中:农用地3.2696公顷、建设用地 0.0161公顷)。
(十一)拟征收名山街道朗溪村10组集体土地0.8756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5公顷、建设用地0.0061公顷)。
(十二)拟征收名山街道朗溪村11组集体土地0.6746公顷(其中:农用地0.5922公顷、建设用地0.0824公顷)。
(十三)拟征收名山街道朗溪村12组集体土地0.04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8公顷)。
(十四)拟征收名山街道两汇口社区2组集体土地1.7281公顷(其中:农用地1.6369公顷、建设用地0.0912公顷)。
(十五)拟征收名山街道两汇口社区3组集体土地2.1491公顷(其中:农用地2.0689公顷、建设用地 0.0802公顷)。
(十六)拟征收名山街道镇江村7组集体土地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
(十七)拟征收名山街道镇江村9组集体土地0.07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1公顷)。
小计拟征收名山街道集体土地35.824公顷(其中:农用地33.7581公顷、建设用地2.0231公顷、未利用地0.0428公顷)。
(十八)拟征收树人镇大石板村1组集体土地3.2494公顷(其中:农用地3.1232公顷、建设用地0.1262公顷)。
(十九)拟征收树人镇岩口场村1组集体土地4.1759公顷(其中:农用地4.088公顷、建设用地0.0879 公顷)。
(二十)拟征收树人镇岩口场村2组集体土地1.1109公顷(其中:农用地1.1109公顷)。
(二十一)拟征收树人镇岩口场村4组集体土地 1.4523公顷(其中:农用地1.411公顷、建设用地0.0413公顷)。
小计拟征收树人镇集体土地9.9885公顷(其中:农用地9.7331公顷、建设用地0.2554公顷)。
(二十二)拟征收十直镇新屋村1组集体土地2.3032公顷(其中:农用地2.1937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
(二十三)拟征收十直镇新屋村2组集体土地0.7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7415公顷)。
(二十四)拟征收十直镇新屋村3组集体土地3.5043公顷(其中:农用地3.3909公顷、建设用地0.1134公顷)。
(二十五)拟征收十直镇灌塘溪村3组集体土地4.9576公顷(其中:农用地4.9527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
(二十六)拟征收十直镇双溪村3组集体土地2.8174公顷(其中:农用地2.8174公顷)。
(二十七)拟征收十直镇红庙子村1组集体土地6.7153公顷(其中:农用地6.3355公顷、建设用地0.3798公顷)。
(二十八)拟征收十直镇高家坝村3组集体土地0.3719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9公顷)。
(二十九)拟征收十直镇高家坝村4组集体土地5.6441公顷(其中:农用地4.5308公顷、建设用地1.1133公顷)。
(三十)拟征收十直镇七里村1组集体土地10.6759公顷(其中:农用地 10.3353公顷、建设用地0.3406公顷)。
(三十一)拟征收十直镇七里村2组集体土地0.0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9公顷)。
(三十二)拟征收十直镇七里村4组集体土地5.567公顷(其中:农用地5.3552顷、建设用地0.2118公顷)。
(三十三)拟征收十直镇秦榜沟村1组集体土地1.2407公顷(其中:农用地1.2044公顷、建设用地0.0363公顷)。
(三十四)拟征收十直镇秦榜沟村2组集体土地4.15公顷(其中:农用地3.923公顷、建设用地0.227公顷)。
(三十五)拟征收十直镇秦榜沟村3组集体土地4.5919公顷(其中:农用地4.5919公顷)。
小计拟征收十直镇集体土地53.3267公顷(其中:农用地50.7901公顷、建设用地2.5366公顷)。
合计拟征收集体土地99.2677公顷(其中:农用地94.4098公顷、建设用地4.8151公顷、未利用地0.042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丰都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