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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丰都府告〔2023〕46号)

2023/07/04 6.2k 阅读 106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21〕1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丰都段)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5月11日以自然资源函〔2023〕20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0日以渝府地〔2023〕274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虎威镇大溪村5组集体土地0.1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5公顷)。

小计征收虎威镇集体土地0.1285公顷(其中:农用地0.1285公顷)。

(二)征收名山街道大梨树村1组集体土地 0.11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136公顷)。

(三)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1组集体土地10.1838公顷(其中:农用地8.9886公顷、建设用地1.1524公顷、未利用地0.0428公顷)。

(四)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2组集体土地11.69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5275公顷、建设用地0.1719公顷)。

(五)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5组集体土地0.13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3公顷)。

(六)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7组集体土地0.0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7公顷)。

(七)征收名山街道古家店社区8组集体土地2.4375公顷(其中:农用地2.4071公顷、建设用地0.0304公顷)。

(八)征收名山街道何家坪社区5组集体土地2.3584公顷(其中:农用地1.966公顷、建设用地0.3924公顷),含光明食品厂建设用地0.3317公顷。

(九)征收名山街道何家坪社区6组集体土地0.0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8公顷)。

(十)征收名山街道何家坪社区7组集体土地3.2857公顷(其中:农用地3.2696公顷、建设用地 0.0161公顷)。

(十一)征收名山街道朗溪村10组集体土地0.8756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5公顷、建设用地0.0061公顷)。

(十二)征收名山街道朗溪村11组集体土地0.6746公顷(其中:农用地0.5922公顷、建设用地0.0824公顷)。

(十三)征收名山街道朗溪村12组集体土地0.04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8公顷)。

(十四)征收名山街道两汇口社区2组集体土地1.7281公顷(其中:农用地1.6369公顷、建设用地0.0912公顷)。

(十五)征收名山街道两汇口社区3组集体土地2.1491公顷(其中:农用地2.0689公顷、建设用地 0.0802公顷)。

(十六)征收名山街道镇江村7组集体土地0.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

(十七)征收名山街道镇江村9组集体土地0.07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1公顷)。

小计征收名山街道集体土地35.824公顷(其中:农用地33.7581公顷、建设用地2.0231公顷、未利用地0.0428公顷)。

(十八)征收树人镇大石板村1组集体土地3.2494公顷(其中:农用地3.1232公顷、建设用地0.1262公顷)。

(十九)征收树人镇岩口场村1组集体土地4.1759公顷(其中:农用地4.088公顷、建设用地0.0879 公顷)。

(二十)征收树人镇岩口场村2组集体土地1.1109公顷(其中:农用地1.1109公顷)。

(二十一)征收树人镇岩口场村4组集体土地 1.4523公顷(其中:农用地1.411公顷、建设用地0.0413公顷)。

小计征收树人镇集体土地9.9885公顷(其中:农用地9.7331公顷、建设用地0.2554公顷)。

(二十二)征收十直镇新屋村1组集体土地2.3032公顷(其中:农用地2.1937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

(二十三)征收十直镇新屋村2组集体土地0.7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7415公顷)。

(二十四)征收十直镇新屋村3组集体土地3.5043公顷(其中:农用地3.3909公顷、建设用地0.1134公顷)。

(二十五)征收十直镇灌塘溪村3组集体土地4.9576公顷(其中:农用地4.9527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

(二十六)征收十直镇双溪村3组集体土地2.8174公顷(其中:农用地2.8174公顷)。

(二十七)征收十直镇红庙子村1组集体土地6.7153公顷(其中:农用地6.3355公顷、建设用地0.3798公顷)。

(二十八)征收十直镇高家坝村3组集体土地0.3719公顷(其中:农用地0.3719公顷)。

(二十九)征收十直镇高家坝村4组集体土地5.6441公顷(其中:农用地4.5308公顷、建设用地1.1133公顷)。

(三十)征收十直镇七里村1组集体土地 10.6759公顷(其中:农用地 10.3353公顷、建设用地0.3406公顷)。

(三十一)征收十直镇七里村2组集体土地0.0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9公顷)。

(三十二)征收十直镇七里村4组集体土地 5.567公顷(其中:农用地5.3552顷、建设用地0.2118公顷)。

(三十三)征收十直镇秦榜沟村1组集体土地 1.2407公顷(其中:农用地1.2044公顷、建设用地0.0363公顷)。

(三十四)征收十直镇秦榜沟村2组集体土地4.15公顷(其中:农用地3.923公顷、建设用地0.227公顷)。

(三十五)征收十直镇秦榜沟村3组集体土地4.5919公顷(其中:农用地4.5919公顷)。

小计征收十直镇集体土地53.3267公顷(其中:农用地50.7901公顷、建设用地2.5366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土地99.2677公顷(其中:农用地94.4098公顷、建设用地4.8151公顷、未利用地0.042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用于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丰都段)项目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万州高速铁路工程丰都境用地的通知》(渝府地〔2023〕274号)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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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