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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48号)

2025/06/29 6.1k 阅读 168 点赞

本府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37号),将2024年10月16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4〕85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二)项2目中原兴义镇货币安置费5.1万元/人,调整为兴义镇货币安置费8.1万元/人。

至2025年4月9日公示期满,被征收的兴义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37号)未提出异议。确定将2024年11月19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4〕87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二)项2目中兴义镇货币安置费5.1万元/人,调整为兴义镇货币安置费8.1万元/人,现对该调整予以确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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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