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发〔2010〕5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丰都府发〔2016〕3号)等文件规定。我中心于2021年8月至12月组织县民政局、县规资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我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婚姻、房产等情况进行了复审。其中田鑫等148人(整户40户109人、部分家庭36户39人)不再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条件,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取消田鑫等148人公租房保障资格,及时腾退房源。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整户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2.取消部分家庭成员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名单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