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按照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丰都住建发〔2022〕37号批复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47〕号令的有关要求,对物业大修资金所需管理银行服务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商品房购买者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目前资金规模约4.3亿元。
2.2 计划服务期:5年
2.3 招标范围:丰都县境内新增和到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服务。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拟确定5家银行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国有银行前2名和地方银行前3名确定为本项目的合作单位。1.现中标为原服务银行的,原则上不对原来服务银行存款额度进行平衡;对于新中标银行,由中标人自行归集新进存款;2.现中标银行为新增银行的,原则上只承接原退出服务银行存款额度;对于新中标2家及以上的银行,招标人只对原退出服务银行的定期存款期限到期后进行平衡以基本达到平均,同时由中标人自行归集新进存款不再作平衡。3.招标人在存款期间有权对存款进行划转;招标人对存款划转时,中选银行应按照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进行结算。若不服从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持有依法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并在丰都县境内具备一级支行及以上商业银行,并在人员、设备、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4 月11 日起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fd.gov.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等招标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年5 月11 日开标截止前将招标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未中标单位当场予以退还,中标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以现金的方式退还。
注:以信封的方式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份,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22 年5 月11 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大楼4楼411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fd.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都县公共房屋保障中心
地 址:丰都县商业二路323号(住建委大楼603室)
联系人:冉先生
电 话:023-7060002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丰都县商业二路323号(住建委大楼512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3-70607378
2022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