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603180310117 2026/03/17 3.1k 阅读 209 点赞 查看原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因保管不善,将房改权字第090**号不动产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生 2026年3月18日 我要找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