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北财采〔2022〕22号)要求,现将我局清理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收到北财采〔2022〕22 号文件通知后,我局立即落实文件精神,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组,并将文件下发下属各相关单位,迅速展开核查整改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我局对通知所列10项内容逐一进行了核查,核查显示我局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均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事,没有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核查结果如下: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核查结果是没有上述行为。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8.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10.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清理结束后,我局在本局官网上对清理整改结果进行了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更加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扎实做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工作,为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