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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1.6k 阅读 270 点赞
各旗区民政局、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及2022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7月2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所有社会组织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后自行上网查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及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落实制度、活动开展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益慈善、乡村振兴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1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旗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全面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7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默认密码为“1”)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财务审计

1.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

(1)2022年度有财务收支、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市民政局安排一定预算资金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免费为各社会组织提供审计服务(提供审计服务的具体时间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后续择期公布)。

各社会组织也可自费自行选择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内容需体现:注册资金的用途,往来款项的明细;财务报表中涉及明细内容对应完整。

由于免费审计预算安排有限,按社会组织递交资料先后顺序免费审计。预算列支完后,社会组织将自费审计。

(2)除上述情形外,成立时有注册资金、2022年度无财务收支及无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法人承诺书(附件2)及注册资金使用情况明细(以前年度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无注册资金、2022年度无财务收支及无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法人承诺书(附件2),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各旗区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形式,由各旗区自行确定。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除递交纸质版年度工作报告书,市本级社会组织还需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有财务收支、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3.《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法人承诺书》(2022年度无财务收支及无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法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2);

4.未按期完成换届的需先提交换届备案资料完成换届手续并在系统备案,未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手续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兼职审批材料;

5.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领购簿及未审核过的会费票据(未使用完的也须接受检查);

6.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会费标准,会费的使用、减免、经营性服务性收入及支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情况(附件3);

7.以前年度未提供过和第一次参检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注册资金使用明细账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各社会团体需提供会费的收入支出明细账复印件及最新已备案的会费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审计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交);

9.名称不符合规定或业务范围不准确的,需提交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的材料;

10.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报告;

11.印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在系统备案(已备案的无需提交);

12.党建材料(附件4);

13.非法社会组织摸排情况表(附件5)

14.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承诺表(附件6)

15.鄂尔多斯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自查承诺表(附件7)

1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必要的补充材料)。

(五)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8》。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记录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易错点,编制了年检填报注意事项(附件9),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认真填报完整信息,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

(二)2022年度检查材料实行一门受理,党建材料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社会组织不需要向党建办单独报送材料。年检材料和党建材料分别装订,社会组织党建材料请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4)。

(三)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920室)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396994

社会组织换届备案业务咨询电话:8588236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电话:15288877862、13347156275。

附件下载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工委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凡是名称不符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要结合年度检查做好变更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民政综合评估指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况对各旗区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旗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结合年检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会费收入、注册地址等审查,重点审查存在“鉴定、培训、评价、评估”等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是否具备该业务资质,注册地址是否真实,会费标准和收入情况是否合理,对出现不规范的要及时组织整改或变更。各旗区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年检系统操作手册

2.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检法人承诺书

3.鄂尔多斯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统计表

4.党建材料

5.非法社会组织摸排情况表

6.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承诺表

7.鄂尔多斯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自查承诺表

8.年检结论评定

9.年检填报注意事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