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兜牢儿童福利领域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3]38号)文件要求,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66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2450元基础上提高8.6%;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2050元基础上提高8.3%,目前位列自治区第一。
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现有孤儿140人(其中集中供养30人),事实无人扶养儿童496人(其中集中供养2人)。鄂尔多斯市6月份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142.6万元,补发2023年1—5月份生活补贴60.54万元,通过此次提标,有效提高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