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鄂尔多斯市山水明田爱心公益协会、鄂尔多斯市天骄书画院、鄂尔多斯市森林木便民服务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存在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请鄂尔多斯市山水明田爱心公益协会、鄂尔多斯市天骄书画院、鄂尔多斯市森林木便民服务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1007
联系部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0477-8588236
附件: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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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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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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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山水明田爱心公益协会 |
0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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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天骄书画院 |
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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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尔多斯市森林木便民服务中心 |
0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