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通财教〔2018〕343号),现对我市2019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数
以通财教〔2018〕343号文件明确的支教人数为准。
二、相关要求
1.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按学年开展选派工作,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职务和待遇不变,一学年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
2.“三区”人才支教教师支教工作考核合格,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派出教师学校要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和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让支教教师安心支教。
3.对“空支”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未完成支教任务的人员,除不享受支教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外,其支教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派出学校停发支教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
4.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规定完成选派计划。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支教教师的管理工作,主动与本地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发放支教教师工作补助。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9年4月12日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612/2024-02508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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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关于做好2019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教师函〔2019〕36号
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通财教〔2018〕343号),现对我市2019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人数
以通财教〔2018〕343号文件明确的支教人数为准。
二、相关要求
1.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按学年开展选派工作,支教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原单位职务和待遇不变,一学年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
2.“三区”人才支教教师支教工作考核合格,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派出教师学校要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和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让支教教师安心支教。
3.对“空支”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未完成支教任务的人员,除不享受支教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外,其支教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派出学校停发支教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
4.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规定完成选派计划。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支教教师的管理工作,主动与本地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发放支教教师工作补助。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9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