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网 |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 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 区科技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应急局 区审计局 区统计局 区医保局 区国资委 区林业局 区信访办 区招商投资局 区政务服务办
- 街道 几江街道办事处 鼎山街道办事处 圣泉街道办事处 德感街道办事处 双福街道办事处 白沙镇人民政府 支坪镇人民政府 珞璜镇人民政府 石蟆镇人民政府 李市镇人民政府 油溪镇人民政府 先锋镇人民政府 蔡家镇人民政府 柏林镇人民政府 西湖镇人民政府 石门镇人民政府 永兴镇人民政府 龙华镇人民政府 吴滩镇人民政府 贾嗣镇人民政府 杜市镇人民政府 朱杨镇人民政府 慈云镇人民政府 中山镇人民政府 嘉平镇人民政府 夏坝镇人民政府 广兴镇人民政府 塘河镇人民政府 四面山镇人民政府 四屏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有了新的“指南”。
《实施细则》对标准厂房的定义进行明确,从计容面积、自然层数、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江津区将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确保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
在建设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强调严格控制新增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审批,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新建标准厂房供地性质进行明确。
在运营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标准厂房销售不得实行认购或预售制,必须通过审批验收后方可租售,且租售对象限定为工业企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得改变工业用途和再次分割转售。
该细则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区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空间载体,为江津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