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深化“免证宁德”建设成效,推动道路运输行业证照数字化转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交办运〔2024〕3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函》(闽交运函〔202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我市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则上停止发放纸质证照及IC卡证照。
二、适用证照范围
本次启用的电子证照涵盖以下类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详见附件1)。
三、申领要求及证照效力
(一)申领方式
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引导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规范办理电子证照申领业务。申领主体完成实名认证后,可通过闽政通APP、运证通APP、“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道路运政一网通办”等官方渠道提交申领申请。目前在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IC卡证照持有人可通过线上渠道自愿换领对应电子证照;新增办理道路运输许可业务的,可按照系统操作指引申领电子证照(详见附件2)。
(二)法律效力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纳入全国统一电子证照管理体系,与纸质证照、IC卡证照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在本通知印发前核发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纸质证照及IC卡证照,可正常流通使用。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政务业务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互通互认、同等适用,任何单位不得拒收、拒认合法有效的电子证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优化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普及电子证照申领、使用相关政策。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优化服务举措,做好从业人员及企业指导服务,扩大证照应用覆盖面,营造良好推广氛围。
(二)统筹协同推进,筑牢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扎实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确保电子证照安全合规、稳定运行,持续提升行业政务服务效能,助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
附件:1.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清单
2.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操作流程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