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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6/02/28 1.3w 阅读 212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津府发〔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办〔2014〕55号)等6件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办〔2014〕55号)

2.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江津府发〔2013〕50号)

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江津府发〔2017〕33号)

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江津府发〔2025〕6号)

5.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95号)

6.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8〕199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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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