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26〕5号)规定,结合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经省价格监测中心批准,拟将执行广东省生猪、仔猪、母猪及饲料价格监测周报任务的定点单位惠州市广田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示名单有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9月24日
联系电话: 2812990
电子邮箱: fgjjy@huizhou.gov.cn
惠州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