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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一公司因虚假广告被罚近4万元

2026/09/28 9.1k 阅读 249 点赞

“本来罚款金额不到2万元,结果翻倍缴了近4万元。唉!”9月20日,谈起企业因违法被处罚一事,浠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苦笑着叹息,“这事儿说起来也怨不得别人,只能怪我们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吧。”

据了解,该公司于2025年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广告被人举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后予以立案。经查实,该公司发布的这一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情节,于2025年7月22日对该公司作出减轻处罚、罚款19695元的决定。

2025年7月26日,该公司以经济困难为由,向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期缴纳罚款,同时承诺在2025年11月30日前缴清。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批准该公司请求,并对其进行书面告知。然而,该公司在承诺的缴纳期限到期后仍未缴纳。2026年1月5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但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收到催告书10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责任义务,2026年2月26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该公司不仅缴清了罚款19695元,还缴纳了加处罚款19695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我们也是不愿意看到的。”浠水县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股相关人员表示,“我们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给予了减轻处罚,也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同意了其延缴罚款的请求,做到了合法合理合情。”(游海林 胡绪林)

审核人:范学螯
责任编辑: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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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县区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