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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申报为本 享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2026/09/28 1.7w 阅读 473 点赞

  诚信申报,安心提取,把每一笔公积金用在“安居上”。住房公积金是每一位缴存职工积攒的“安居钱”。2026年8月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支持城市更新改造、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三项提取业务。

  新政落地,办理有讲究。材料真实、申报如实,业务才能办得顺、提得快;弄虚作假,轻则追回款项,重则影响个人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资格,甚至涉及违法犯罪。

  一、诚信申报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核心底线

  如实申报提取信息,不仅是遵守政策规定的法定义务,更是维护全体缴存人权益、保障制度公平运行的基础。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诚信申报,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目前,我中心已实现与不动产中心、银行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核查,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本次新增提取业务同样实行承诺制办理与事后抽查复核相结合:职工须签署《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知晓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取资金拨付后,中心有权对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经查实存在虚假情形的,将依法追回提取款项,移交稽核处理,并限制其3年内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守法诚信办理业务,既是守护个人信用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自身长远住房保障权益的根本保障。

  二、提取新政办理条件与提取额度

  (一)城市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职工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已列入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城市危旧房更新项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以下由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1、城市危旧房更新改造费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2、房屋增加面积部分需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用;3、经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的其他个人分摊实际支出费用。

  每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住房更新改造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且不得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缴存职工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该住房初始登记日期已满8年(含)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每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动产权证书所载建筑面积,且不得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注:申请办理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或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职工只能选择“城市更新改造提取”或“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中的一种提取原因,一经选定,不得变更,且每名缴存职工仅限办理一次。

  2.缴存职工应满足近12个月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3.申请办理上述提取业务关联的住房须不存在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2026年1月1日(含)后的物业费。

  每名缴存职工只能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每个自然年最多申请提取一次,且不得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年内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800元。

  三、办理地点与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提取申请人可携带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申请提取:

  1.珠海市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香洲管理部)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咨询电话:0756-2232712;

  2.金湾管理部地址:珠海市三灶金海岸大道海华新村2号综合楼2楼(交通银行金湾支行2楼),咨询电话:0756-7638866;

  3.斗门管理部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科一路27号斗门区市民服务中心3层住房公积金服务专区,咨询电话:0756-5597075;

  4.横琴管理部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中心64-67号窗口,咨询电话:0756-8935235;

  5.高新管理部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峰中路193号美吉丽鼎通大厦1栋12楼,咨询电话:0756-2122896。

  申请材料:

  (一)城市更新改造提取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

  2.一类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需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不动产权证书;

  4.更新改造的批准文件或纳入改造范围的证明文件;

  5.更新改造项目协议书(合同书);

  6.个人分摊费用支付凭证;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二)自住住房装修提取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后归还):

  1.居民身份证;

  2.一类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需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不动产权证书;

  4.装修(服务)合同(需载明装修房屋地址、装修内容、合同金额、施工期限、双方签章等要素);

  5.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居民身份证;

  2.一类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需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可提供结婚证原件申请提取。如父母、子女间提取的,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

  四、温馨提示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免费办理。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轻信中介“代提”“套提”宣传,以免个人信息泄露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对提取政策有疑问,可通过中心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咨询。请恪守诚信底线,如实申报信息,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有序,守护好您的住房保障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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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