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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9/28 3.2k 阅读 86 点赞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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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根据《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滨科字〔2026〕53号),现开展2026年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集群进行布局,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试基地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对外服务意愿,并符合人才队伍、中试设备和场地、安全环保、服务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服务业绩要求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近两年对外中试服务收入到账额不低于50万元。详细申报条件参照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滨科字〔2026〕53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申报书》,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财务等专业人员,采取现场核查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请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和盖章pdf版)发送至邮箱 bzkjj@163.com。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情况开展现场考察,提出拟认定中试基地名单。

4.市科技局对拟认定中试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发文批复。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认定的中试基地统一以“滨州市+技术方向+中试示范基地”命名。

2.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做好择优推荐及现场核查工作。

3.若有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列入科研失信行为。

联系电话:3187026

附件1: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2: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docx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