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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2026/01/27 1.5w 阅读 397 点赞
  • [ 索引号 ]
  • 11500235008655255A/2026-00007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 云阳县公安局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8
  • [ 标题 ]
  •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 

1.青龙街道禁放区:青龙街道全域。

2.双江街道禁放区:双江街道全域。

3.盘龙街道禁放区:盘石、龙安、长安、柳桥、活龙 5 个社区;永安、永兴、四民 3 个村。

4.人和街道禁放区:立新社区和县工业园区人和组团区域。

5.黄石街道禁放区:平安寨、中湾、黄石 3 个社区;老屋村、杨柳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6.水口镇禁放区:夜合社区、水口村、老林村;枣子村、佛安村外环大道以内的区域。

(二)其他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严厉禁止下列各种行为

(一)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三)经营、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四)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五)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

(七)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 C 级和 D 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 6 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 25g、内径大于 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其他要求

(一)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三)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2月29日公布的《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不再参照执行)。

附件:云阳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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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