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6〕257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供热企业:
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工业蒸汽价格定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0号),市发展改革委对集中供热企业第三季度煤炭、天然气采购价格进行了监测,其中煤炭价格变化达到工业蒸汽价格调整启动条件。现对燃煤工业蒸汽价格予以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基准价格调整幅度
燃煤工业蒸汽基准出厂价格和基准销售价格每吨均上调14.32元,调整后分别为170.96元/吨、244.96元/吨;燃气工业蒸汽基准销售价格仍为305元/吨,不作调整。
二、适用范围及销售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片区内集中供热企业供应的工业蒸汽。集中供热企业可在基准价格上浮10%、下浮不限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其他事项
1.本次价格调整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工业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6〕14号)同时废止。
2.集中供热企业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