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虚构车主委托,私自将11辆“僵尸车”拖走报废牟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盗的“僵尸车”
经查,被告人陈某因背负债务无力偿还,留意到部分小区、路边有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便萌生从中获利的想法。
2025年3月,陈某谎称受车主委托处理报废车辆,联系报废企业处置,对方未严格核验委托材料,便完成了报废流程。
尝到甜头后,陈某四处搜寻“僵尸车”线索。当报废企业要求提供正规委托材料时,陈某通过网络伪造相关证件蒙混过关。多名车主发现车辆失踪后陆续报警。截至案发,陈某在松江、嘉定两地共计私自处置11辆他人机动车,非法获利4万余元。

庭审画面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僵尸车”即使长期闲置,所有权依旧归属于车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拖走、报废、变卖。广大车主要注意做好闲置车辆管理,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物业企业要加强小区车位与车辆出入管理,定期排查长期停放车辆,既整治“僵尸车”挤占公共资源,也防范此类侵害财产类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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