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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置他人“僵尸车”获利4万余元,一男子因盗窃获刑二年

2026/10/22 8.6k 阅读 195 点赞

松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虚构车主委托,私自将11辆“僵尸车”拖走报废牟利,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盗的“僵尸车”

经查,被告人陈某因背负债务无力偿还,留意到部分小区、路边有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便萌生从中获利的想法。

2025年3月,陈某谎称受车主委托处理报废车辆,联系报废企业处置,对方未严格核验委托材料,便完成了报废流程。

尝到甜头后,陈某四处搜寻“僵尸车”线索。当报废企业要求提供正规委托材料时,陈某通过网络伪造相关证件蒙混过关。多名车主发现车辆失踪后陆续报警。截至案发,陈某在松江、嘉定两地共计私自处置11辆他人机动车,非法获利4万余元。


庭审画面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僵尸车”即使长期闲置,所有权依旧归属于车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拖走、报废、变卖。广大车主要注意做好闲置车辆管理,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物业企业要加强小区车位与车辆出入管理,定期排查长期停放车辆,既整治“僵尸车”挤占公共资源,也防范此类侵害财产类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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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