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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通辽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

2026/04/27 1.2w 阅读 266 点赞

为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辽市住建局拟就《通辽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送审稿)》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听证会代表对《通辽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送审稿)》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通辽市住建局6楼624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许冬波  通辽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听证员

  刘  垒  通辽市住建局房产科科长

王鹏程  通辽市住建局法规科负责人

(三)听证监督员

  吴  琼  通辽市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听证记录人

  刘煜东  通辽市住建局房产科

(五)听证代表:

利害关系人(涉及房地产相关工作人员)6名

王景东  房地产开发企业

谢新伟  房地产开发企业

张明旭  房地产开发企业

张立春  房地产开发企业

李  红  房地产开发企业

王  喆  房地产开发企业

利害关系人(公民)2名

张  龙公民代表

李晨宇  公民代表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2名

李  亮  人大代表

杨学刚  政协委员

法律工作者1名

伊  亮  泽万律师事务所

相关部门代表4名

宫  婷  市自然资源局

李鸣洋  市自然资源局

袁秀林  市住建局

王  铮  市住建局   

四、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内容无异议。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通辽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记录,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手机保持静音状态,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听证代表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通辽市住建局。

(三)听证会中的有关资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建议的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