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2026/09/15 1.8w 阅读 157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