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专项整顿工作部署,发挥执法案例警示教育、普法宣传作用,现对12起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案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市社会组织要以案为戒、对照检查,切实加强内部治理和自律建设,自觉守法规范运行。
1.“徐州市驾培协会新沂分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新沂市民政局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劝散,收缴印章一枚,责令其立即停止全部活动,并要求该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以该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2.“淮海中医药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泉山区民政局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劝散,责令其立即停止全部活动,并要求该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以该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3.“淮海经济区收藏家协会联谊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云龙区民政局依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依法予以劝散,摘除标识牌,责令其立即停止全部活动,并要求该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以该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4.徐州市阳光之家社会帮教服务中心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徐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5.徐州市云龙区加装电梯协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云龙区民政局
依法对该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6.徐州市云龙区文博文玩商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云龙区民政局依法对该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7.徐州鼓楼区九里山庄老年休养护理中心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鼓楼区民政局依法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8.邳州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邳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9.邳州福兴儿童医院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邳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0.邳州东博公寓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邳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1.徐州市铜山区万博职业培训学校连续两年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三条之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铜山区民政局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2.睢宁县盛志慈善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睢宁县民政局依法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