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市中区委批准,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对乐山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蔡君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君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套取资金解决单位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建房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蔡君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市中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中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君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市中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