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公示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如下:
一、现场回购点位信息

二、报废回收点位信息

三、寄递出京:2026年11月15日前,个人通过邮政EMS寄递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对于自行携带出京的,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由个人携带设备,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自行转移出京。
温馨提示:请您提前预约,避免拥堵,有序前往回收回购点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公示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