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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务公告

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公示

2026/09/13 4.2k 阅读 363 点赞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公示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如下:

  一、现场回购点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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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废回收点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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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递出京:2026年11月15日前,个人通过邮政EMS寄递无人驾驶航空器至北京市以外的地址,经核验后,免寄递费。

  对于自行携带出京的,可在2026年11月15日前,由个人携带设备,通过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自行转移出京。

  温馨提示:请您提前预约,避免拥堵,有序前往回收回购点

  新修订的《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将于11月15日实施,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公示昌平区个人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回收回购点位信息如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