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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2026/09/03 1.9w 阅读 506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部署安排,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物业管理、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生态林草、矿产资源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线索举报渠道

(一)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举报地址1.来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东296号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2.举报电话:12309(按语言提示转接),0471-7186007。3.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东296号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011500。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