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现行政策,现就我市热点小学招生涉及房屋产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告》适用于呼和浩特市热点小学(热点小学一般指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招生报名情况确定。
二、适用条件
热点小学招收的适龄儿童须满足“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
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对于“两个一致”中的房产条件,须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
(一)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单独所有或者夫妻共有,不包括法定监护人与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共同共有的房产。
(二)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本市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三)对于《公告》施行之日起,不动产房屋分割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分割后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动产权分割的相关信息;附记信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审核的依据。招生入学审核时,原则上以房屋分割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分割后的户数为多少,仅限变更后的一个房产户用于入学申请。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