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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轻信非法中介伪造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后果严重!

2026/08/30 7.2k 阅读 416 点赞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消费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仍有少数职工心存侥幸,轻信非法中介套路,通过伪造资料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最终不仅资金被全额追回,住房公积金账户还被限制使用,拒不退回资金的最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期,我中心查处一起违规提取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公开通报,望广大缴存职工引以为戒。

一、案情回顾违规骗提,后果严重

2026年7月,缴存职工金某到我中心管理部线下窗口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资料包含身份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手机APP信息贷款银行出具的未来一年还款计划表以及还款流水,工作人员按流程完成受理审核,提取资金于当日到账。

管理部在常态化业务稽核工作中发现金某提取资料存在疑点问题后,随即联系金某到现场约谈核实通过政策宣讲和警示教育,金某承认其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均为非法中介伪造,本人名下并无对应房产金某的行为虚构住房消费的典型骗提行为根据调查结果及有关规定,中心责令金某全额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资格,并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管理

二、郑重提醒:骗提住房公积金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后的条例对违法提取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值得警惕的是,非法中介往往以“全程代办、条件不限、快速到账”为诱饵,诱导职工伪造材料并收取高额费用,但事发后中介迅速隐匿,所有法律后果和失信责任均由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当前我中心已建立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多部门联动核查机制,任何虚假申报或资料造假行为,即便在受理环节被察觉,后续会在稽核中被精准排查,不存在侥幸空间。

三、温馨提示严守法律红线,切勿轻信非法中介

住房公积金事关每一位缴存职工的安居权益,合规使用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对自身信用的负责。请广大缴存职工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切勿轻信非法中介,为了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我中心将持续加大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与警示教育,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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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