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同意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锡民鑫堂店中止协议管理的函

2022/03/16 5.6k 阅读 295 点赞

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锡民鑫堂店:

  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乙方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鉴于你单位自2022年3月3日中止起180日内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即日起你单位与我中心签订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终止。

  请你单位收到此函后到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综合部(信息化部)办理有关事项。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