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1 | 雅安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07779354468 | 黄建国 | 身份证 | 雅环罚〔2026〕20号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 2026年1月9日零时—2026年1月13日雅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6年1月13日零时雅安市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2026年1月15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雅安建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4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开展喷漆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事实所对应的裁量因子,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罚款 | 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 5 | 2026-5-15 | 2099-12-30 | 2026-9-1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 11511600731599117Q | |||||||||||
政策公示公告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双公示
2026/06/14 1.6k 阅读 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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