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7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25〕126号)要求,结合2025年度考核情况,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研究决定拟给予刘志华等726名同志记功奖励。
现将拟记功人员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314—2059277。
附件:
承德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拟记功人员名单.doc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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