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未收回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26/06/02 1.5w 阅读 500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已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公告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未收回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