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3台车辆(详见附件)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扣留,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居民身份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接受处理。
公告期届满,仍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2026年5月18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12号负1-38号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联系电话:023-65367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