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24年4月19日-2025年8月19日期间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的6辆违法车辆予以公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春晖大队领取车辆。公告期届满仍未前来领取车辆的,公安机关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2026年5月7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翠柏路9号,联系人:张警官、李警官,联系电话:1365833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