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480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内政发〔2026〕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王昭君墓等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多松年烈士故居等480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划定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与保护,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数据共享。


附件:1.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信息表


      2.480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信息表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信息表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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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信息表

(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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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